近日,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台了《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9日,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共同签发河南省第5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河〔2022〕1号)。2022年10月27日,史秉锐书记、庄建球市长共同签发《济源示范区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济源示范区总河长令第4号),决定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幸福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示范区总河长令精神,示范区河长办根据济源示范区实际,起草了《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出台了该《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示范区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通过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幸福河湖,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
(二)建设范围。对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和市级幸福河湖建设范围及时间要求进行了安排,明确“十四五”期间示范区申报建设不少于6条省级幸福河湖,建成不少于30条(个)市级幸福河湖。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年申报建设市级幸福河湖数量不少于1条(个)。
(三)建设标准。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要求,逐项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评分细则》随文印发。
(四)组织实施。明确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分别由济源黄河河务局和示范区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先行组织建设,按年度分步骤实施,1、每年2月底前完成自评申报,3月15日底前完成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报送示范区河长办组织技术审查。2、每年3月—11月底为建设实施阶段,由各镇街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12月底示范区河长办组织开展评定,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确定市级幸福河湖。3、次年初开展结果运用。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管委会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抓好统筹结合;四是积极宣传引导。
三、解读机构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
解读人:赵雷平 联系方式:0391-6638055